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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4-12-22   点击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集中开展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验收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2011年度(含)以前的项目,已完成研究工作,可自愿申请验收,否则将做自动撤项处理。

(2)2012、2013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均可申请验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负责人申请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于12月22日前,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向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等材料(含电子版,具体包括: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

2.学校汇总上报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验收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准和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和全部验收材料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

省教育厅将按照各校上报项目所属研究领域进行分组,每组聘请5位部属高校同行专家,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每个项目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验收结论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细致做好申请验收项目的汇总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省教育厅将分多组同时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高校根据通知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备齐验收材料。

3.专家劳务费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请各校将科学技术项目和社会科学项目分别统计汇总,汇总表盖章后连同其它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科学技术项目联系人:闻博,电话:0431-88905368

社会科学项目联系人:尹航,电话:0431-82741626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 教育厅材料装订要求.doc

 

 

 

 

 

 

 

 

                      吉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0日

注意:请各位申请结项的教师认真阅读此通知,并按照通知内容准备验收材料,按照通知时间请准时上交验收材料。

上交验收材料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7003全讯入口登录科研项目立项(结项)申请表;

2、验收时的组成人员应与申报时的组成人员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引起人员变动,请提交由学校科研处长审批通过的《7003全讯入口登录科研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一式1份及《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变更表》一式2份;

3、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请在结项前2个月,向学校科研处提交《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变更表》一式2份;

4、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将其电子版与验收材料一同上传学校联系人的邮箱。

通过验收后的项目,请该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成果验收报告书(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2份;

2、结题证书原件;

3、验收材料(研究成果报告+项目合同书+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合订成一册)1份;

4、如果成果是著作请提交著作。

   学校联系人:卜    元

   联 系 电 话:85716292

   邮          箱:5050628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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