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 2015、2016、2017 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 2014 年度的,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
以上项目不包括:就业专项和党建专项。就业和党建专项分别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工作的其他部门下发的验收工作通知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验收工作应按照省教育厅以往项目验收工作模式,采取现场验收会的形式,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审阅材料、提问和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验收标准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 年修订)》中“第四章项目验收”执行。
(二)要严肃认真对待本次验收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按时保质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三、材料要求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申请和佐证材料,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一)《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汇总表电子版。截止日期:2018年11月13日前。
(二)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项目需要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1)纸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项目需要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2)纸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申请验收项目总体数量和学科分布,组织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需在2018年11月13日前报送科研处卜元老师查收,邮箱:505062810@QQ.COM,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时间、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